一线城市新房价格止跌 政策助力楼市或企稳******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1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数据显示,房价环比下降城市增加,其中,二手房价环比下降城市达到63个。从新房价格来看,一线城市在连跌3个月后出现止跌现象。
业内人士认为,一线城市率先出现止跌企稳态势,显示去年四季度以来在供需两端积极的政策产生一定效果。预计2023年需求端政策力度有望加码,热点城市交易量或在二季度开始企稳并慢慢回升,并在下半年带动都市圈周围城市转好。
一线城市新房价格止跌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中房价下降城市有所增加,其中,新房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有55个,比上月增加4个;二手房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有63个,比上月增加1个。
分城市来看,一线城市新房和二手房价格环比一平一降,二三线城市环比下降。其中,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2%转为持平;二手房价格环比下降0.5%,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二手房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与上月相同。三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上月相同;二手房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根据简单算术平均计算,2022年12月全国70个城市新房价格指数环比跌幅为0.2%,同比跌幅为2.3%。当前房价指数跌幅总体上没有扩大,说明去年四季度持续性的“三支箭”政策,减少了房企恐慌性降价的心理。最明显的变化是,一线城市连跌3个月后,当前已经有止跌现象。预计新房价格指数的积极变化后续也会逐渐传导到二手房市场中。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也认为,一线城市新房价格基本止跌,显示去年四季度以来供需两端积极的政策产生一定效果。比如,供给端加快“三支箭”等资金投放、推进保交楼,改善房企资产负债表,推动收并购;需求端积极降低按揭利率,鼓励住房购置和改善等,政策叠加部分缓解了风险预期,购房需求释放也有所稳定。反映在房价上,一线城市率先出现止跌企稳态势。
不过,李宇嘉同时指出,2022年12月房价下跌城市增加,市场仍较为疲弱。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认为,二手房价格表现更值得关注,2022年12月二手房价环比下降城市有63个,说明当前市场全面低迷。
政策助力
年内楼市或企稳
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楼市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1月5日,央行、银保监会宣布对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即新房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住建部部长倪虹在接受媒体专访时也表示,对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要大力支持,首付比例、首套利率该降的,都要降下来;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要合理支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都要给予政策支持。他还表示今年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
与此同时,各地稳楼市步伐加快,新疆乌鲁木齐、安徽六安、河南荥阳等多地发布了刺激住房消费需求的政策举措,包括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暂停限购政策、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换购住房个税减免、支持团购住房、发购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河南更是明确表示,要取消和调整妨碍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
李宇嘉认为,稳房价是稳预期、稳需求、纾困供给端的关键。近期央行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目的也是为了稳房价,为稳楼市交易、开发创造条件。预计热点城市交易量或在二季度开始企稳并慢慢回升,并在下半年带动都市圈周围城市好转。
对于今年的政策预期,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执行院长丁祖昱认为,2023年将继续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地方需求端政策力度有望加码,包括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远郊区域局部放松限购,定向优化二孩、三孩家庭以及各类人才购房资格等。重点市场倘若出现走弱迹象,不排除政策加码的可能性,以便给市场“保温”。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